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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春红投毒杀人案”本月有望再审 律师:当事人入狱14年拒绝减刑

发表时间:2019-10-20 08:50:41

右侧为吴春红。家属供图

10月11日,封面新闻记者从河南吴春红投毒案当事人律师李长青处了解到,去年9月被最高法院指令再审的该案,暂定于10月24日在吴春红服刑的浙江省金华监狱再审开庭。李长青律师告诉记者,当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一位童姓法官通知了他这一消息。李长青补充说,因吴春红在异地监狱服刑,所以开庭地点选择在监狱。

封面新闻记者随后与河南省高院宣传部门相关负责人核实这一消息,该负责人向相关法官确认后回复记者证实,该案初步定于24日在金华监狱开庭。

据了解,吴春红投毒杀人案事发于15年前。2004年11月15日,河南省商丘市民权县周岗村,电工王战胜的两个儿子先后中毒,导致一死一伤,同村的农民吴春红被怀疑为犯罪嫌疑人。

 

图: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吴春红案指令再审决定书

该案一审判决书显示,吴春红此前因安装电表问题,与王战胜产生矛盾。2004年11月14日,王战胜催交电费时,吴春红认为其口气强硬,产生投毒报复念头。当天交完电费后,吴春红溜入王战胜家厨房,将“毒鼠强”投入盛面粉的瓢里。王战胜的两个儿子食用面粉、豆糁煎成的“面托”后中毒。

值得注意的是,该案在审理阶段,商丘中院四次做出有罪判决,其中三次被河南省高院发回重审。最高人民法院再审决定书显示:2005年6月,商丘中院认定吴春红故意杀人罪成立,判处其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同年12月,河南高院撤销原判发回重审;2006年6月,商丘中院再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吴春红死缓,同年12月,河南高院再次发回重审;2007年7月,商丘中院第三次判处吴春红死缓,河南高院再次发回重审;2008年10月,商丘中院第四次就吴春红案进行判决,判处其无期徒刑,河南高院于次年7月维持原判。

河南高院维持原判后,吴春红不服,提出申诉,河南省高院2012年12月7日作出“(2012)豫法刑申字第00130号驳回申诉通知”,驳回其申诉。吴春红后又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申诉,最高院2018年9月29日作出再审决定,认定吴春红犯故意杀人罪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指令河南省高院进行再审。

李长青认为,该案存在疑点,没有直接证据证明吴春红投毒,投毒现场也未提取到与吴春红有关的证据。他同时透露,吴春红2005年入狱后一直不认罪,并拒绝减刑。

吴春红女儿吴莉莉告诉记者,因父亲拒绝认罪,一直未获减刑,至今刑期仍是无期。吴莉莉表示,其父此前一直在河南商丘监狱服刑,2018年被转至浙江金华监狱服刑,生于1970年的吴春红如今已年满49周岁。

来源:封面新闻
封面新闻记者 代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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