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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春红投毒杀人案再审未当庭宣判 当事人否认投毒

发表时间:2019-11-09 18:47:09

吴春红(后排右一)与家人的合影。家属供图

吴春红(后排右一)与家人的合影。家属供图

新京报讯(记者 赵凯迪)10月24日下午,河南“吴春红投毒杀人案”在浙江省金华监狱再审开庭。此前,与吴春红同村的两个孩子“毒鼠强”中毒,一人死亡。吴春红因故意杀人罪被判无期徒刑,羁押至今。17时许庭审结束后,辩护人李长青律师告诉新京报记者,庭上检辩双方发表了意见,未当庭宣判。

因事实不清,案件曾三次发回重审

据新京报此前报道,2004年11月15日,河南民权县周岗村电工王战胜的两个孩子先后中毒,其中一人抢救无效死亡。经鉴定,两人均为“毒鼠强”中毒。起诉书显示,吴春红此前因安装电表问题,与电工王战胜产生矛盾。2004年11月14日,王战胜催交电费时,吴春红认为其口气强硬,产生投毒报复的念头。当天交完电费后,吴春红溜入王战胜家厨房,将“毒鼠强”投入盛面粉的瓢里。王战胜的两个儿子食用面粉、豆糁煎成的“面托”后中毒。

2005年6月23日至2007年10月30日,该案进入审理阶段,河南商丘中院三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吴春红死缓,但均被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事实不清”为由发回重审。

新京报记者获取的案件资料显示,商丘中院相关负责人称,此案三次被发回重审,“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吴春红供述的老鼠药的药包未找到,吴春红供述放毒药的裤子未检出毒鼠强。认定吴春红杀人的直接证据只有被告人供述,此外再无其他证据。因此,本案主要证据存在欠缺之处。”

2008年10月,商丘中院再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吴春红无期徒刑。吴春红提出上诉,河南高院裁定维持原判。此后,吴春红的申诉亦被河南高院驳回。2016年6月3日,吴春红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申诉。2018年10月3日,吴春红家属收到了最高人民法院的再审决定书。截至目前,吴春红已被羁押5450天。

“除吴春红供述,没有证据证明是他投毒”

今日15时20分许,此案在吴春红服刑的监狱——浙江省金华监狱再审开庭。吴春红女儿吴莉莉表示,昨天有14名亲属从河南民权出发,今日十时许到达监狱。开庭前,家属被告知无法入庭。

辩护人李长青告诉新京报记者,吴春红身体状况不错,但情绪比较激动,“他坚称自己没有投毒,有罪供述系刑讯逼供和被威胁的结果。”

李长青说,庭上他提出了此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第一,毒物的来源不清楚,孩子究竟吃了什么中毒的,这一点是不清楚的。第二,除了吴春红的供述,没有证据证明他投毒。”

庭审结束后,李长青告诉新京报记者,本次开庭,检辩双方都发表了各自的意见,法庭并未当庭宣判。另一名辩护人金宏伟律师亦证实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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