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热线:

010—56866722

张天旗被公诉机关指控诈骗近600多万,一审法院认定26万多元

发表时间:2022-05-06 12:24:14

2022年4月10日,平凉市崆峒区人民法院判决张天琪合同诈骗、行贿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10.5万元。

据了解,本案于2022年2月14日、15日、17日在平凉市崆峒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在中国庭审公开网同步直播。庭审现场,公诉机关指控张天旗涉合同诈骗事实称,2012年6月至2013年11月,张天旗担任启天公司法定代表期间,在签订、履行合同时隐瞒事实真相、骗取多名被害人售房款、工程款共计592.4002万元。


法庭上,张天旗对起诉书指控的事实不予认可,认为其不构成犯罪。其律师北京京谷律师事务所李长青辩护称,罗霞供述后期售房合同未在公司备案,张天旗不知道这些交易。公诉机关指控张天旗“明知”的时间点没有确实充分的证据,不能证实张天旗出售每套涉案房屋的当时已经知道该房屋已被罗霞所卖。另外,张天旗既没有一房二卖的必要性,也没有诈骗客户购房款的主观故意和结果。并且,张天旗所卖房屋已经交付客户后,被罗霞所签合同“购房人”强占,罗霞拿走购房款,张天旗不得不再次为自己所签客户调换房屋,真正承担损失的是启天公司和张天旗,启天公司和张天旗才是“一房二卖”的真正被害人。齐正子一节也是由罗霞盗卖启天公司房屋造成。对于公诉机关指控张天旗行贿2.5万元仅有张天旗供述属于证据不足,系被勒索且未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应认定为行贿。


另一辩护律师王勇称,张天旗没有虚构事实或者采取隐瞒真相等欺骗手段签订合同,且在2014年之前仍然有大量房屋未出售,主观上不可能出现非法占有的目的,案件发生后,积极协调客户前往公安机关报案,并委托其父对房屋积极调整,目前确有两户没调整到位是购房人自身原因造成拒绝接受调整的房屋,并不是无房可调;另外,“一房二卖”甚至“一房多卖”民事法律及其相关解释,赋予了当事人救济的权利,无论是罗霞私自签订的售房合同还是张天旗亲笔签订的售房合同,在合同中买房主体的权益已全部得到保障和维护,刑事法律介入本案当中,是严重错误的行为。


法院经过审理,认定张天旗对于王巧莉实施合同诈骗的事实成立,诈骗数额为26.224万元。另外,公诉机关当庭撤回指控的冒用张选民之名出售的商铺及认定是张天旗在2012年8月之前签订的部分商铺外,其余涉案商铺是在交付被害人后发现的重购问题,即被告人张天旗先前有主动履行合同的行为。结合张天旗具有履行合同的实际行动,违约后也有及时处置行为,合同目的已实现,被害人的财产权利受到保护且自认未受欺骗时候,不能确定被告人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故通过评判,张天旗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尚无充分证据能够证实,对该部分不能以合同诈骗罪认定。


最后,法院判决,张天旗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5000元;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10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10.5万元。

网站首页 -- 热案追踪 -- 律师动态 -- 律师说法 -- 成功案例 -- 关于我们 -- 媒体集锦 -- 律师剪影
法律咨询:010—56866722  邮箱:lichangqing1000@qq.com 地址:北京市平谷区马坊镇金河北街17号院4号楼1203号

Copyright © 2019 北京京谷律师事务所版权所有 备案号:技术支持:创世网络

备案号:京ICP备19044461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