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4月22日,廖海军收到唐山中院作出的国家赔偿决定书,他及他的父母三人将获得国家赔偿340万元,并向赔偿请求人赔礼道歉。1999年,廖海军被指控杀害两女童,被判无期徒刑,其父母被判包庇罪获刑5年。经过多年申诉,2018年该案重审,廖海军一家被宣判无罪。目前,廖海军打算用这笔国家赔偿款买房、买门面,给自己的妻子女儿一个稳定的生活,同时治好妻子的病。
据李长青律师介绍,廖海军故意杀人案2009年被河北高院撤销原判发回唐山中院重审,2016年5月19日廖海军接到法院通知5月26日开庭,急需律师辩护,经法制晚报辰光记者介绍,李长青律师接受了该案的辩护工作。由于此案件时间紧迫,工作量大,5月23日拿到案卷,面对头绪纷繁的证据材料,经过两天三夜将近60个小时的紧张梳理,厘清了案件事实,才保障了庭审的顺利进行。
案件开庭后,法院迟迟没有宣判,李长青一直呼吁法院早日宣判。而后,考虑为了加强律师团队的力量,2018年,李长青律师邀请王飞律师和金宏伟律师加入这个案件的团队,金宏伟作为廖海军父亲廖友的代理律师,王飞作为廖海军母亲黄玉秀的代理律师,三位律师在此次案件中经历了不少周折和辛劳,参与辩护,证据搜集,并且和相关人员沟通,案件胜诉后,协商计算廖海军一家三人的国家赔偿和追责相关工作人员。因此,三人在此次案件中被人称为律界“三剑客”。
律界“三剑客”提交追责控告 廖海军强调:放过谁也不能放过张宝祥
判决书生效后,金宏伟律师提议,关于无罪判决,向法院申请国家赔偿;就刑讯逼供造成的人身伤害,向迁西县公安局申请专项国家赔偿;就刑讯逼供的行为,对讯问人员进行追责。
2018年9月10日,廖海军与代理律师李长青、其继父廖友的代理律师金宏伟、母亲黄玉秀的代理律师王飞向唐山市监察委递交《刑事冤错案件司法工作人员追责控告书》,却遭遇波折。
金宏伟律师说讲述举报经历,陪廖海军去监察举报中心,进门登记最多只能进两个人,不收取相关材料,只能口头谈,进去讲述案情和举报对象后,接待人员称此事不归监察委管,应向公安机关举报。交涉无果后,廖海军只得通过邮政EMS邮寄举报材料。随后,他与三位律师一同前往唐山市公安局进行举报,但门卫称需要警务督察部门的工作人员来接待。“给他们(督察部门)打了几次电话,都没人接,然后我们就走了。”金宏伟说。
据廖海军说,廖友出狱之后,当年的刑警队长张宝详提着礼品到廖友家看望他,结果廖友没接待,直接把东西扔出去了。而且廖海军强调,放过谁也不能放过张宝祥。
根据《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10)唐刑再初字第一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认定:“1999年1月25日廖友被第一次讯问,次日15时30分廖友因创伤中毒性休克、急性肾衰、左上臂左肩背部、腰骶部、双臀部、双大腿后外侧软组织挫伤、代谢性酸中毒,病危住院至同月28日,同日9时因急性肾衰转院治疗至同年3月6日。”
金宏伟律师表示,一个正值壮年的人,在失去人身自由的第一晚即因外力损伤而肾衰竭至病危,在最应当接受治疗的时间,却在寒狱中一天天耗尽生命。2004年廖友出狱,村民证实,出狱后的廖友已经不能进行正常的劳动和生活,如生活提水活动都需要村民代为帮忙,否则廖友连最基本的饮水都难以实现。此外,因刑讯人员采用暴力踩踏廖友面部的逼供手段,造成廖友牙齿大面积脱落,出狱后的廖友只能进食流食和软食品,健康状况更是雪上加霜,最终含冤离世。
根据控告书,原迁西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大队长宝祥,原唐山市公安局刑警一大队民警卢广杰、杨春鹏,原迁西县公安局民警员亚光、张护、才俊贵、董文国等办案人员系廖海军故意杀人和廖友、黄玉秀包庇一案侦查人员,涉嫌故意伤害罪并致人重伤。原唐山市检察院代理检察员、现唐山市开平区检察院副检察长王铭锁,系廖海军案原审公诉人,原唐山市中级法院法官李铁军、李维、李歆,系廖海军案原审审判人员,涉嫌玩忽职守罪。
控告书认为,迁西县公安局在没有任何证据指向廖海军一家作案的情况下,为了破案、立功,不惜对廖海军一家用刑,实施残酷的刑讯逼供,屈打成招。原审公诉人在明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情况下仍然坚持追诉;原审审判人员在证据严重不足的情况下就给廖海军判处无期徒刑,其父母廖友、黄玉秀也分别获刑五年,冤案酿成。据此,请求对本案原办案人员立案侦查,追究其造成冤错案件的刑事责任,并对该案中有关人员(包括领导干部)违反党纪、政纪的行为一并追究相应责任。
廖海军一家三口因冤被关押总计超过21年 父母出狱后相继含冤而死
据媒体报道,在廖海军案件中,廖海军本人从1999年1月27日被羁押起,到2010年4月被取保候审,总计失去人身自由11年的时间,而他的父母则因为被判包庇罪,各服刑5年的时间。全家三口人因为该案件,总计被关押超过21年。
金宏伟律师表示,人言“子欲养而亲不在”乃人生至痛。如果说陈满、浙江叔侄等众多蒙冤者系因错案而失去了对亲人的赡养机会,那么本案的极恶之处在于,赔偿义务机关不仅仅是错判了赔偿请求人一人,而是为构陷赔偿请求人一人,不惜将赔偿请求人的全家皆罗织刑囚。每思至此,廖海军痛不欲生。廖海军的父亲廖友是牵连而过早地离世啊,虽万金难平赔偿请求人之心伤,所以廖海军提出300万精神损失赔偿。并且希望以此数字提醒赔偿义务机关,你们的枉法,斩草除根地害了赔偿请求人一家三口。
金宏伟律师在转发廖海军微博表示,(廖)海军让人比较感动的是对追责的执着。年前原来帮海军谈了一个类似刘忠林那种赔偿比例的国家赔偿方案。但由于对方要求海军放弃追责,海军宁可不要钱,也坚持追责。如果蒙冤者都是这么姿态,可能也能逆向阻止冤案的发生。
4月22日下午,廖海军收到唐山中院的国家赔偿决定书,依据该决定书,廖海军可获得国家赔偿3,400,000.52元。王飞律师表示,此案精神损害抚慰金约占人身自由赔偿金的53%。而同类案件中,刘忠林案75%,江西乐平案65%,均高于廖海军案,我认为是不公平的。王飞律师建议,在考虑国家赔偿时,也应该将当事人在多年申冤过程中花费的金额纳入赔偿范围。
李长青律师表示,国家赔偿决定仅是唐山中院就廖海军一家三口的人身自由方面作出的国家赔偿。迁西县公安局对廖海军一家三人的人身损害的国家赔偿,将另行解决。目前,除了唐山中院作出的国家赔偿决定书外,还有一笔公安机关的赔偿申请未获答复。
廖友的代理律师金宏伟表示,目前国内案例中对监视居住进行完全赔偿的案例不算多。廖友的赔偿是从监视居住的第一天算起,是比较积极的。此外,针对侦查机关对廖友采取的刑讯逼供行为,我们还会继续接受廖海军的委托,要求赔偿并追责。
总之,李长青、王飞、金宏伟等律界“三剑客”一致认为,目前国家法定的单日284.74元赔偿金所确定各项数额过低,这种赔偿标准完全是将人物化,忽视了生活对人的多种可能性和意义。本案系将廖海军、廖友、黄玉秀一家三口全部逼供入罪,赔偿请求人失去的是整个家庭的全部生活,此种极端恶劣的情形,更让284.74元的日赔偿标准显得苍白无情。
第一次讯问次日因创伤中毒性休克 迁西公安:“刑讯逼供”不成立
2018年8月27日,廖海军向迁西县公安局提出赔偿申请。然而,根据唐山市迁西县公安局出据的《迁西县公安局的国家赔偿决定书》显示,依据1999年1月15日对廖友的讯问笔录、1999年1月25日对廖友进行讯问人员出具的事情经过等证据。经审理查明1999年1月25日,该机关工作人员刑讯逼供造成廖友身体伤害的事实不成立。迁西县公安局做出决定:不予赔偿。
金宏伟律师认为,涉嫌刑讯逼供的民警是迁西县公安局工作人员,调查是否存在刑讯逼供事实应该由第三方来做。对于赔偿申请,迁西县公安局应该先中止国家赔偿程序,将本机关工作人员涉嫌刑讯逼供的案件移交到有权机关进行调查,形成调查结论后再决定是否予以赔偿。公安机关如此自行调查难服众。上述不予以赔偿的决定书中所列证据目前仍是待证状态,迁西县公安局以待证的事实为证据去证明另一件事实的做法不符合逻辑。
另外,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件再审判决廖海军一家无罪的刑事判决书明确指出:1999年1月25日廖友被第一次讯问,次日15时30分廖友因创伤中毒性休克、急性肾衰、左上臂左肩背部、腰骶部、双臀部、双大腿后外侧软组织挫伤、代谢性酸中毒,病危住院至同月28日,同日9时因急性肾衰转院治疗至同年3月6日。原公诉机关对廖友在被审讯期间入住迁西县医院、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二五五医院的事实无异议。
早在2014年,唐山市的检察机关就已经书面指出该案件中存在警方陪同廖友就医的情节,并要求公安机关进一步核实刑讯逼供的问题。同时,廖海军全家被宣告无罪后,判决书中明确指出了该案件中不排除有刑讯逼供存在。
迁西公安局在作出不予赔偿决定书后,4月15日,约廖海军到迁西,廖海军本以为是谈国家赔偿的事。结果迁西县公安局却调查廖海军去唐山市检察院的经过,并且查廖海军的微博,给廖海军做笔录,廖海军拒绝了签字。李长青律师认为,廖海军已不是犯罪嫌疑人,与案件无关的问题,有权拒绝回答的权利,如果没有传唤手续,也可以随时走人。
刚过五一劳动节,廖海军意外收到迁西公安局国家赔偿中止审查通知书,通知书显示,本机关已依法受理赔偿请求人提出的国家赔偿申请,在审查期间,因有权机关尚未作出涉及侵权行为的法律结论,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国家赔偿案件程序规定》自即日起中止审查。
目前,廖海军依然“奔波”在路上,律界“三剑客”力争帮助廖海军把该坐牢的人送进监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