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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30日,南京市政法委组织相关部门在南京市人民来访接待中心(苜蓿园东街8号)接待南京理工大学教授王广以及家属与王广的申诉代理律师李长青等人。
会上,李长青律师提交了《关于王广教授退股被冤贪污案的律师意见》,制作了金宁公司股权变化图,并详细讲解了股权变更中钱是怎么转的、账是怎么记的、工商是怎么变更的,指出二审判决认定的所谓王广“贪污”的11万余元根本就不在王广所得资金之内,而是在高某账户内混合支付给其他三位股东的资金内,所以王广不构成贪污罪,希望立即为王广平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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