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廖海军在坟前祭奠父母
4月22日,在改判无罪近10个月后,廖海军收到唐山中院作出的国家赔偿决定书。作为被羁押4105天的代价,他及父母3人将获得340余万元的赔偿。
1999年1月17日,廖海军所在村子两名女童被害身亡。2003年,廖海军及其父母被唐山中院以故意杀人罪、包庇罪分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五年。2018年8月9日,法院改判三人无罪。其间,廖友、黄玉秀因病去逝。
获得国家赔偿的廖海军对深一度记者表示,对赔偿数额没有异议,但坚持对造成冤案的相关办案人员进行追责。
▷ 如今廖海军在洗衣店工作
坚持追究办案人员责任
1999年1月17日,廖海军被认定在家中将被害人陆甲(女,9岁)和被害人陆乙(女,9岁)杀害,并在其父廖友、其母黄玉秀协助下将二人尸体抛入新集村村外一废井内。原审判决廖海军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廖友、黄玉秀犯包庇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2018年8月9日,唐山中院重新审理该案,改判廖海军一家三口无罪。此时,廖海军父母均已去世。
4月22日对廖海军案做出的赔偿分为三部分:限制黄玉秀人身自由赔偿金519935.24元、精神损害抚慰金人民币276218元,合计796153.24元;限制廖海军人身自由赔偿金1168857.7元、精神损害抚慰金人民币620960元,合计1789817.7元;限制廖友人身自由赔偿金531609.58元、精神损害抚慰金282420元,合计814029.58元。三人的赔偿金共计3400000.52元,将一并支付给廖海军。
另外,法院还判令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三人恢复名誉,并向赔偿请求人赔礼道歉。
廖友的代理律师金宏伟表示,依据决定书,目前国内案例中对监视居住也进行完全赔偿的并不多,廖友的赔偿是从监视居住的第一天算起,可以说是一个进步。
廖海军的律师李长青表示,22日的国家赔偿决定仅是唐山中院就廖海军一家三口的人身自由方面作出的国家赔偿。迁西县公安局对廖海军一家三人的人身损害的国家赔偿,将另行解决。
2018年11 月10日,迁西县公安局曾对廖海军提出的国家赔偿申请做出“1999年1月25日,本机关工作人员刑讯逼供造成廖友身体伤害的事实不成立”的决定。
经复议后,唐山市公安局于2019年3月15日撤销了迁西县公安局的“不予赔偿”决定书,责令其依法重新作出决定。截至目前,廖海军尚未收到新的回复。
廖海军表示,对于赔偿数额没有异议,但坚决要求追究当年办案人员的责任。
▷ 母亲黄玉秀生前在家中的照片
见到警察会“抱头蹲下”
时至今日,出狱后的廖海军跟着洗衣房沈老板工作已有8个年头。在沈老板眼里,廖海军和善、稳重、踏实,学东西也还很快,现在店里的大部分工作都交他办理。
廖海军每天早上6点就会到店里,提前其他同事2小时。沈老板记得,有一次清早5点,廖海军就跟他一起在雨中修理洗衣房烟筒,多年来即便在晚上下班之后,一有急事,廖海军也是随叫随到。
廖海军告诉深一度记者,之所以每天早起,是因为出狱后多年来仍然难以入睡,“一躺下就是监狱里的场景”,必须借着酒劲才能睡着。改判无罪后,这些“症状”并没消失。
廖海军在床头放了一个2升的塑料瓶,里面是他打来的散酒,每天晚饭时他得喝两杯,活动一会儿,才上床睡觉。
带着杀人犯标签的他,近10年都不去公众场合。上个月的一天,他陪爱人狂街,遇到有人打架,“看到警察赶来,本能地就双手抱头蹲下”,妻子见到他的反应,也被吓到了。
律师李长青解释道,很多犯人都会出现这种症状,这就是对人的精神伤害的表现, 因此提出精神赔偿是合情合理的。
▷ 廖友当年在接受采访时称“牙被打掉几颗”
要对得起死去的父母
唐山市的检察机关在2014年就已书面指出,该案存在警方陪同廖友就医的情节,并要求公安机关进一步核实刑讯逼供的问题。廖海军一家三口被宣告无罪后,判决书中明确指出:该案不排除有刑讯逼供存在。
2010年6月8日,现已过世的廖友曾向北青记者讲述过受刑讯逼供的经历,当时他指着口腔说,审讯时“掉过好几颗牙”。
据廖友叙述,在迁西县公安局审讯室,他被七、八个警察围在中间打,对方用一种叫“刺棒”的橡胶警棍,“那东西打身上不出血,但肉皮都是黑色的”。
廖友被打昏后,会被用凉水泼醒。廖友仍否认杀人,对方又改用“一种胶皮管子,里面灌满沙子,没打几下又昏过去”。
再醒来时,廖友已被送到医院抢救了。
廖友讲述上情况时,廖海军也在场,他至今天无法忘记父亲说的话。廖海军告诉深一度记者,追责是自己的底线,“我不能行尸走肉地活着,我要对得起死去的父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