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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所简介

2019年1月30日,经北京市司法局批准,李长青律师个人出资在北京市平谷区马坊镇金河北街17号院设立北京京谷律师事务所。执业伊始,李长青将“为人辩冤白谤、捍卫自由”作为自己的座右铭。在十年的执业生涯沉淀中,他在刑事辩护、拆迁、合同纠纷、行政诉讼、房地产等方面处理了各种复杂、疑难、重大的法律事务,积累了丰富的法律实践经验,有效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北京京谷律师事务所以专业的法律知识、丰富的实践经验、卓越的人生智慧、高效的法律服务,时刻关注并深刻理解客户需求,务实妥善地为客户提供实际解决方案,根据客户的具体法律服务需求,提供多领域及多层次的法律服务,最大限度地为委托人争取合法权益,体现社会正义与法律尊严。

北京京谷律师事务所以刑事辩护业务为主,兼代征地拆迁、经济合同、婚姻继承等案件,以拯救生命、辩冤白谤、捍卫自由、保卫财产为己任,始终以勤勉尽责的执业准则和专业的法律优势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力争不负所托、不愧我心。同时,该所积极向社会拓展更多的法律援助、法制宣传以及消费者维权等活动,力争对社会上的弱势群体提供更好的法律援助。

李长青律师承办的代表性案例:

代理廖海军故意杀人案:被告人廖海军被判决无罪,获国家赔偿340万余元,历时19年的冤案得以平反昭雪。

代理苗长文故意伤害(致死)案:李长青律师认为现有证据仅能达到“怀疑”水平,未能达到扣死事实的确实充分标准,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人无罪。

代理辽宁省大连市某农技站长裴俊廷贪污案:从原审贪污罪改判滥用职权罪,刑期从有期徒刑十一年、罚金50万改判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

代理江苏省邳州市惠学军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被告人获缓刑。

辽宁大连某饭店会计陈某职务侵占案:经过律师辩护,法院最终认定案值14万,实报实销结案。

代理江苏省常州市曹亚军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被告人被免予刑事处罚。

代理河南“吴春红投毒案”: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原审认定吴春红犯故意杀人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对吴春红及辩护人、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提出的应当改判吴春红无罪的意见,予以采纳,判决吴春红无罪。

代理安徽省宣城市彭文志合同诈骗寻衅滋事案:一审判决合同诈骗罪不成立;

代理广西贺州市黄旸光诉钟山县人民政府强制拆迁纠纷案:法院判决政府强拆违法。

代理河北省唐山市马学山诉古冶区征地拆迁办公室拆迁案:法院判决撤销裁决。

代理北京市石景山区许某房屋所有权确权案:开庭后对方撤诉。

代理李志强涉嫌合同诈骗罪案:河北省唐山市路北区人民法院受理后,在诉讼过程中,唐山市路北区人民检察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决定撤回起诉。

代理河南省登封市登封武校男童死亡案件:2019年10月8日,河南省登封市一武校7岁男童小程习武期间突然晕倒,送医后死亡,登封市公安局调查后,认定当时在场的教练桑某明事发前曾用戒尺击打小程手部,决定对其行政拘留十四日、罚款500元。小程家属认为小程被诊断头部受伤,疑似被殴打所致,不服警方对教练的处罚决定,遂将登封市公安局告上法庭,要求撤销该决定。李长青接受代理后,法庭辩护,最后法院判决,撤销被告登封市公安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代理康立文妨害公务罪:2020年1月22日,遵化市人民法院认为,遵化市人民检察院申请撤回对被告人康立文的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亦未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遵化市人民检察院撤诉。

代理杨运军涉嫌诈骗罪:2020年5月25日,检方以证据不足为由向法院递交撤回起诉决定书,法院裁定准许撤回起诉。

代理王绍章等人涉黑案: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的王绍章等20人涉黑案6月16日进入举证质证环节,辩护律师李长青、张维玉质疑法庭质证方式,要求按法律规定“一证一质”,未获同意,他们申请审判长蒋小马回避,后被责令退出法庭。6月19日,海口中院官方微博发布通告称,主审法官工作作风粗糙、缺乏耐心沟通,对律师不尊重。6月17日庭审前,海口中院领导与律师进行了沟通,表达了对法官工作情绪急躁、尊重律师不够的歉意。

代理吴双交通肇事案:李长青认为吴双有罪的证据不足。2017年12月8日玉田县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中,监控视频证据并未列入。玉田县人民法院认定吴双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一审判决后,吴双提出上诉,2018年3月20日,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吴双后来向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2019年3月29日,河北省高院指令唐山中院另行组成合议庭再审此案。今年1月初,唐山中院再审本案。经过近一年的等待,12月25日早上,吴双接到唐山中院的电话,在唐山中院,吴双看到了期待已久的无罪判决。

北京京谷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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